场更大范围、早就应该进行的辩论,主题是联合国系统内“编外人员”的使用以及他们与联合国工作人员工作条件的不对称。
2012年,联合国联合检查组(JIU)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旨在评估联合国系统(包括各专门机构)中个人顾问和其他编外人员的做法。调查显示,联合国编外人员约占其总劳动力的40%。报告指出,使用编外人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足够的资源支付正式职位的工资,同时又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完成工作。2014年的另一份报告则指出了雇用编外人员的另一个原因:与正式招聘相比,编外人员的招聘流程更加灵活。尽管联检组就合同做法向联合国各机构提出了许多建议,但在处理和解决上述问题方面尚未取得任何真正的进展。
合国机构保持合同关系
但不被视为正式的“雇员”。虽然聘用顾问表面上似乎并不违反劳工人权标准,但我在本文中指出,联合国执行顾问合同的方式与“同工同酬”原则不符。
联合国咨询计划和“同工同酬”原则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公约成员国应保证公平工资和同工同酬,“不得有任何区别”。至于“报酬”一词的范围,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起草会议上,各方普遍认为,该术语涵盖“货币工资 手机号码数据 以外的”其他福利,例如社会保障、家庭和儿童福利,正如后来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所确立的那样。因此,“同工同酬”原则不仅涉及月薪,还包括其他社会福利。
联检组2012年的报告显示
目前尚无专门的框架来规范非工作人员的薪酬,最终由联合国各机 Nottebohm 的最终目的并非“真正的联系” 构的招聘经理决定每位承包商的薪酬水平。这导致承包商执行与工作人员相同职能的薪酬较低,甚至同一组织内执行相同任务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薪酬差距很大。此外,个人承包商无法享受工作人员享有的任何社会福利,包括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点击此处查看项目厅“个人承包商协议”条款和条件模板)。
此外,尽管非工作人员合同模式据称旨 體育新聞 891 在短期化,但事实上,联合国机构经常在较长时间内连续使用这些合同方案。联检组表示:
现行政策允许各组织以长期(有时两年、三年或四年)或无限期最近有关日内瓦项 的连续合同聘用顾问,期间可有可无。公平地说,这些合同的最长期限不符合顾问的性质以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合同模式。